新闻中心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补助264件会展活动 近新台币7千万
新闻日期:2010/02/04

为了推动我国会展产业的发展,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以下简称贸易局)依据经济部“办理推广贸易业务补助办法”及行政院观光发展推动委员会“推动国际会议及展览在台办理”补(捐)助原则,本(99)年度补助案件自去(98)年10月23日开始受理,至去年11月23日截止收件,总计申请案计293件,核可补助计264件,补助总额近新台币7,000万元。
本年度补(捐)助方案,经济部针对国际会议及展览或顺道观光在争取、推广、举办不同阶段皆有补助,各阶段补助金额亦有所不同,兹分述如下:
一、 争取阶段:对于争取国际会议之事先筹备相关事项、邀请国际会议之主办机构来台场勘,或其他有助于争取国际会议来台举办之活动,皆可申请补(捐)助,最高以新台币50万元为限;
二、 推广阶段:对于既定在台举办之国际会议或展览,至国外进行宣传推广活动,最高以新台币50万元为限,同一会议或展览之推广阶段补(捐)助,申请以一次为限;
三、 举办阶段:(一)国际会议,依国际会议国外人士来台出席人数(含同行眷属)、办理地点及会议天数之规模而定,每人补(捐)助金额最高以新台币5千元为上限,每案补(捐)助金额,最高以新台币280万元为上限;(二)国际展览,依国际展览国外参展家数比例及国外参观人数比例而定,每案补(捐)助金额,最高以新台币200万元为上限;(三)顺道观光,依参加国际会议或展览主办单位安排顺道观光旅游行程之国外人士(含眷属)人数计算,每人补(捐)助为新台币800元,每案补(捐)助金额,最高以新台币32万元为上限。
贸易局指出,依据“办理推广贸易业务补助办法”第3条第1、2、3款规定之“台湾区级工业、输出业同业公会,以及省(市)、县(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等输出入相关同业公会”、“办理贸易相关业务或5成以上会员具出口实绩之财团法人及社会团体”及“大专院校及学术机构”等办理会展活动,得于贸易局公告期间内,依相关规定申请。明(100)年度之申请计划以本年度公告事项为准(约为本年之10月间),详细资讯除将公布于国际贸易局网站(www.trade.gov.tw)外,亦将于“台湾会展网”(www.meettaiwan.com)中发布讯息。
为便利国内外业者快速取得台湾会展资料及讯息,台湾最大的会展入口网站“台湾会展网”于去年6月重新改版,充分提供会展参观者、会展业者、会展筹办业者最精确的会议、展览、奖励旅游等专业知识,并透过电子报提供注册会员每月最新的会展资讯,鼓励各界踊跃注册成为“台湾会展网”会员,以利即时获知“推动国际会议及展览在台办理”业务补助申请的相关讯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