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輔導與補助資訊

為鼓勵國際會議、展覽暨獎勵旅遊來台舉辦,增加台灣會展產業就業機會並蓬勃會展產業發展,包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易局)、交通部觀光局及各縣市政府,均已分別訂定優惠及獎勵措拖,向國際會展活動釋出善意。根據國際會議及展覽之爭取、推廣和舉辦三階段特性,貿易局提供之獎勵內容如下:

  1. 1.會議爭取階段:
    對於爭取國際會議之事先籌備相關事項、邀請國際會議之主辦機構來臺勘查,或其他有助於爭取國際會議來臺舉辦之補(捐)助,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2. 2.國際會議及展覽推廣:
    對於既定在臺舉辦之國際會議或展覽,至國外進行宣傳推廣活動,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同一會議或展覽之推廣階段補(捐)助,申請以一次為限。
  3. 3.國際會議及展覽舉辦階段:
    1. (1) 國際會議:
      依國際會議國外人士來臺出席人數(含同行眷屬)、辦理地點及會議天數之規模而定,每人補(捐)助金額以新臺幣五千元為上限,每案補(捐)助金額,以新臺幣二百八十萬元為上限。
    2. (2) 國際展覽:
      依國際展覽國外廠商參展家數比例及國外參觀人數比例而定,每案補(捐)助金額,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
    3. (3) 順道觀光:
      依參加國際會議或展覽主辦單位安排順道觀光旅遊行程之國外人士(含眷屬)人數計算,每人補(捐)助為新臺幣八百元,每案補(捐)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二萬元為上限。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3條第1、2、3款規定之「台灣區級工業、輸出業同業公會, 以及省(市)、縣(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等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辦理貿易相關業務或 五成以上會員具出口實績之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及「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等辦理會展活動, 得於貿易局公告期間內,依相關規定申請

其他機關之獎勵補助資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