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台签证资讯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申请须知
- 一、依据:
- (一)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 (二)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之申请文件表。
- 二、申请资格及随行人员资格条件:
- (一)申请资格:
- 1、请参阅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之申请 文件表。
- 2、大陆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行政、党务或其他公务机关(构)任职,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或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邀请,得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来台从事与业务相关交流活动或会议。
- (二)申请随行人员资格条件:
- 1、当事人因年满六十岁行动不便或健康因素须专人照料者,得同时申请配偶或直系亲属一人陪同来台。
- 2、大陆地区学术科技人士申请来台参与学术科技研究、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乙类及丙类来台从事产业科技活动核定停留期间逾四个月者,与大陆地区杰出民族艺术及民俗技艺人士来台传习、大陆地区体育人士来台协助国家代表队培训核定停留期间逾六个月者,得准许其配偶及十八岁以下之子女同行来台。停留期间届满后,应由邀请单位负责其本人及其同行之配偶、子女之出境事宜;上述人士在台停留期间,因故须短期出境时,应由邀请单位代向主管机关申办入出境手续,并由主管机关核发三个月效期之入出境许可证;逾期未返台者,如须再行来台,应依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
- 3、大陆地区大众传播人士未满十八岁者,得同时申请直系亲属一人陪同来台;大陆地区演员申请来台拍片,得申请助理人员五人陪同来台。
- 4、大陆地区专业人士申请来台参加经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之国际会议或重要交流活动者,得申请配偶及直系亲属一人同行来台。
- 5、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庚类担任台湾地区投资事业之负责人,来台从事经营、管理、执行董监事业等活动及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辛类,得申请其配偶及子女同行来台,同行来台之未满十八岁子女,得依规定申请入学。
- (一)申请资格:
- 三、应备文件:
- (一)申请书:
- 1、自行以A4白纸影印或自网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下载,并详实填写。
- 2、检附之照片为,最近1年内2吋半身正面脱帽照片(直4.5公分,横3.5公分,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于3.2公分或超过3.6公分,白色背景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应与所持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大陆地区所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护照(以下简称居民身分证、通行证或护照)能辨识为同一人。
- 3、通行证、护照或居民身分证基本资料与照片同一页者,复印件贴于申请书正面。基本资料与照片不同页者,有姓名之基本资料页复印件贴于申请书正面,照片页复印件贴于申请书背面。旅居香港或澳门尚未满七年者,加贴港澳居民身分证复印件于申请书背面。
- 4、中文姓名如系简体字,由邀请单位依据其通行证、护照或居民身分证复印件上姓名,于中文姓名栏代填正体字。
- 5、申请人签章栏,由申请来台从事专业活动之大陆地区人民亲自签名或盖章。
- 6、大陆地区专业人士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应以邀请单位之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为保证人。邀请单位为法人,并于入境申请时表明愿负担保证人之责任时,亦得担任保证人。保证人应出具亲自签名及盖邀请单位印信之保证书,并由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查核。保证人得以一份保证书,检附团体名册,对申请来台之大陆地区专业人士予以保证。
- 7、有关现(曾)任党政军之资料请据实填写。
- (二)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文件:
请参阅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之申请文件表之规定。(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或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邀请者,得以邀请函代替)。 - (三)保证书(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或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邀请者免附)。
- (四)活动计划及行程表(请依每日详实填写)。
- (五)团体名册。
- (六)邀请函复印件。
- (七)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但人民团体(或公会、协会)应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或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邀请者免附)
- (八)大陆地区专业人士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从事专业活动者,入境时应备有回程机(船)票。但经许可来台停留期间逾六个月者,不在此限。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在第三地区,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从事专业活动者,入境时应持有效期间之第三地区居留证或再入境签证。
- (九)其他证明文件。
- (十)证照费用:新台币600元及附挂号回邮信封并填写收件人及住址。
- (一)申请书: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申请事宜请利用内政部入出国移民署全球信息网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若有任何问题请洽询经济部推动会议展览项目办公室
地 址:10066台北市湖口街一号
电话:+886-2-2392-0788
传真号码:+886-2-2392-0798
专家咨询专线:0800628988
E-mail: mpo@meettaiw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