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簽證與電子簽證

一般簽證與電子簽證

外籍人士來台參加國際會議、商展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 發布日期:2017-07-26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應繳文件說明
1. 簽證申請表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2. 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3. 護照正本及影本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4. 證明文件主辦(或邀請)單位邀請函或參展證明及申請人身分證明。
5.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如機票、電子機票、旅行社證明

申請程序

  1. 由申請人檢具各項應備文件及簽證規費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境。
  2. 必要時中華民國駐外館處將要求申請人面談。

 

注意事項

  1.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提出簽證申請者不論是否獲發簽證,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
  2. 停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
電子簽證
  • 發布日期:2024-04-09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 適用之18個國家:巴林、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布吉納法索、哥倫比亞*、多米尼克、厄瓜多、科索沃、科威特、模里西斯、蒙特內哥羅、阿曼、巴拿馬、秘魯、卡達、沙烏地阿拉伯、索羅門群島、土耳其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註:哥倫比亞籍人士須提供有效申根簽證(或居留證)、有效美國居留證或效期逾180天之美國簽證。
  2. 不限國別:應邀來我國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賽事或商展活動者。
  3. 柬埔寨、印度、印尼、寮國、緬甸及越南:透過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署指定旅行社依據「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申請來臺旅遊團客。
  4. 孟加拉、不丹、印度、伊朗、尼泊爾、巴基斯坦及斯里蘭卡籍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之推薦者。
  5. 電子簽證問與答。

更多申請資訊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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