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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鼓勵業者開辦及強化新展,委託外貿協會執行「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計畫,明(112)年度預計至多輔導6案,每案輔導經費上限為200萬元,並於即日起開放申請。
凡依我國法律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依我國法律組織設立或辦理登記之公司,且須為展覽主辦單位,欲申請輔導的展覽展出期間在明(112)年1月1日起至12月11日止,且為該展為辦理5屆以內,並符合本計畫作業須知相關條件者,歡迎向執行單位外貿協會提出申請。另為使政府資源達到最大效益,同一申請單位限申請2案。
申請受理期間至本(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止(以郵戳/收件章為憑)